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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行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院长负责制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3-05-23   点击: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行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院长负责制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院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下列管理规定:

    一、高度重视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问题。成立饮食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牵头全面负责学院食堂和小卖部、餐饮点饮食卫生的管理,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学院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学院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与措施。

    二、要加大对食堂硬件设备、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学生食堂建设尽快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确保学生食堂的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达标。

    三、主管院长要经常深入到食堂、小吃部、餐饮食点、小卖部和从业人员中间(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监督、指导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关心食堂职工、从业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了解其健康状况,使其能安心本职工作,乐于为师生服务。

    四、定期组织学院食堂管理人员以及租赁学院房屋的从业人员学习,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定期在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上汇报学院食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以求得其他院级领导对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重视。

    五、学院有关部门要争取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支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无证商贩的非法经营活动。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劝阻学生不买街头及校内无证照商贩加工、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三无)食品。

    六、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应责任人要按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其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也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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